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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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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2-29 17:30:12 打印 字号: | |

各诉讼当事人:

为了保障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高诉讼风险意识,现就你在诉讼中所要承担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诉讼主体不当的风险。如你诉讼主体资格的错误,将导致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费用的后果。

二: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或滥用诉讼请求,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被视为放弃权利而得不到审理或驳回请求。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

三:诉讼时效的风险。如你起诉的案件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无法定事由,将要丧失胜诉的权利。

四: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你在本院诉讼时,应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在法院通知的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五:不能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你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按照本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和时间向本院举证。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院举证不完整,因此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六: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你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而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交纳相关费用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七: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风险。如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八:申请鉴定不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风险。如你对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九:开庭不按时到庭或中途退庭的风险。不按照通知的时间参加法庭审理活动,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你将承担起诉视为撤诉或缺席判决的后果。

十:诉前或诉讼保全不当的风险。申请法院诉前或诉讼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如因你的申请错误,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申请执行的风险。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你可以按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但必须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如果超出规定期限的,则视为放弃权利;如果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你要承担裁判结果无法兑现的全部责任。

针对以上诉讼风险,请你认真考滤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诉讼。

责任编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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