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平台使用的管理规定(试行)
[2016年6月2日第9次院审委会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及技术审核案件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陕西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平台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市两级法院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及技术审核案件,统一使用陕西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办理,并严格按照该平台制定的程序进行立案、初审、分案、摇号、办案、结案等工作。
二、对外委托案件实行名册制度,根据需要建立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附后)。
案件委托原则应在本院名册中进行选择。本院名册中没有相应鉴定机构的或各方当事人均要求由入册机构之外机构进行鉴定的,可由名册之外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定,由此造成的风险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本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
三、为了使鉴定过程中各环节衔接更加紧密,进而有效缩短鉴定时限,对委托案件的机构选择和送检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对鉴定时限实行规定时限及约定时限、对补充材料、现场勘验及鉴定缴费等实行逾期中止、终结、对鉴定机构实行定期催办提醒和惩戒等制度。
(一)审查与受理
按照“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问题的规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对我市法院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的案件,由司法技术室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符合收案条件的委托案件,由内勤及时进行网上立案登记,并完成选择机构通知单等相关事宜。
对不予受理的委托案件,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二)确定委托主办人
技术室应当在确定收案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定委托主办人等工作。
(三)机构选择
1、机构选择时间及当事人的通知
机构的选择时间一般为收案后次周周二,且将每周二作为固定选择机构日(节假日顺延)。
案件承办法官按照选择机构通知单的要求,负责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机构选择;当事人逾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机构选择权利,不得再参与该案件本次机构选择的相关事宜。
2、机构选择方式
确定鉴定机构的方式分为三种:协商、随机和其它方式。
⑴协商方式:适用于案件所有当事人均到场后,共同协商所涉委托案件鉴定机构的情形。
⑵随机方式:即内网鉴定平台电脑摇号,适用于以下情形:
Ⅰ、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的;
Ⅱ、经通知当事人逾期未到场的;
Ⅲ、当事人均要求人民法院指定的;
Ⅳ、刑事案件;
ⅴ、其它需要随机方式确定的情形。
⑶其它方式:适用于入册机构中无相关涉鉴项目鉴定机构或需到省外进行鉴定等情形。
3、机构选择原则
为保障入册机构的参与度和案件分配的均衡性,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鉴定机构选择实行中标轮空、循环等制度,鉴定机构的选择应符合如下原则:
①参与选择的鉴定机构原则应来源于本院名册。对于名册中鉴定机构的取舍,须经所鉴定案件全部当事人同意。
②此前已鉴定过的,不参与该案件同一鉴定事项重新鉴定的机构选择。
③法医类鉴定机构中标2次的或其他类机构中标1次的,则本月内该机构不再参与同一类别鉴定项目案件的机构选择; 月内入册机构涉鉴项目全部达到规定中标次数的,可重新循环选择至月底。
参选机构单一的可不受此项限制。
④因机构所在学校寒假、暑假等因素而使鉴定时限延长的,在机构选择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提出该类鉴定机构不参与,其他在场当事人亦无明显异议的,该类机构可不参与该案件的机构选择(本院名册中仅有西北政法大学一家)。
4、在法院质证期间,各方当事人已对鉴定机构形成一致性书面意见的,司法技术室不再进行机构选择。但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鉴定委托书上注明协商的机构名称,并提供相应笔录的复印件。
5、选择结果的变更
机构一经正常程序确定, 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但有列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
⑴所鉴定案件当事人均要求变更或均同意变更的;
⑵所选择鉴定机构因故不能完成鉴定事项的;
⑶其它原因但经中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变更的。
6、法院工作人员在机构选择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地位,不得对当事人进行任何暗示、诱导。
(四)案件送检
由委托主办人每1~2周集中送检1次,所选机构在省内的,送检不超过5个工作日;所选机构在省外的,送检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一般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五)中标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案件的受理和鉴定时限
鉴定案件的受理期限:中标司法鉴定机构对一般案件的司法鉴定,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鉴定案件的鉴定期限:一般案件司法鉴定,中标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同时如案件鉴定时限需要延长,鉴定机构应当在初定鉴定时限内书面通知委托主办人,逾期视为该案鉴定案件鉴定时限不需延长。
约定时限: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其受理时间可能超过7个工作日或鉴定时限可能超过60个工作日的,可采用约定形式。约定受理时间及鉴定时限,应当由中标司法鉴定机构同鉴定申请人签订约定协议,有约定时限的从其约定。
(六)鉴定材料的补充及鉴定费的缴纳
在收到司法鉴定机构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或者需要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下次拍卖和拍卖底价及确定现场勘验时间等函件后,技术室委托主办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承办法官,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逾期该案件委托程序中止。
在收到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缴纳鉴定费用函件后,司法技术室委托主办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案承办法官; 案件承办法官应在收到司法技术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方在接到缴费通知后5日内向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用,逾期该案件委托程序终结。
(七)定期催办提醒
为尽量缩短鉴定案件在鉴定机构的鉴定时限,司法技术室委托主办人应当对每个鉴定案件至少进行3次催办提醒,并随案做好催办提醒记录。
第一次:移送委托第7个工作日,催办提醒“是否受理”
第二次:决定受理第15个工作日,催办提醒“鉴定时限已过半”
第三次:决定受理第25个工作日,催办提醒“鉴定时限即将届满”
补充材料等不计入鉴定时限的,催办提醒时间依次顺延;鉴定时限延长的或鉴定时限有约定的,催办提醒时间原则同上。
(八) 鉴定结果或退案函的领取及委托结案时间
司法技术室在收到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或退案函等委托鉴定案件的终结材料时,其委托主办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通知为主要方式通知案件承办法官领取。特殊情况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
通话时应当有两人在场且有通话记录。通话记录应当客观真实,记录内容包括通话时间、双方通话人、在场人、主被叫号码、通话内容、记录人及在场人的签名等。
有通话记录的,通话记录上的通知时间即为委托结案时间;无通话记录的,案件审理法院领取鉴定结果时的签字时间为委托结案时间。
(九)惩戒制度
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册资格:
(1)已决定受理的或未约定案件收到委托超过7个工作日的或超过约定受理时间的鉴定案件,非因《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不得受理及终止鉴定”相关条款规定情形而强行退案的;
(2)无正当理由超过鉴定时限仍未结案的;
(3)违反程序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结果严重错误的;
(4)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
(5)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造成一定影响的;
(6)人民法院认为其它应当取消其入册资格的情形。
四、对外委托的中止与终结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对外委托:
(1)案件审理部门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资料的;
(2)案件审理部门书面通知暂停委托的;
(3)发现委托或鉴定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正性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委托的其他情形。
中止委托或中止情形消失后需要恢复委托,决定恢复委托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机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委托:
(1)案件审理部门书面通知撤回委托的;
(2)完成法律程序委托事项的;
(3)规定期限届满仍未交纳鉴定、评估、审计等费用的;
(4)委托中止时间超过30日,中止情形仍未消失的;
(5)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已造成严重影响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委托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委托案件期间,对于重要环节重要事项,技术室委托主办人都应在管理平台及纸质笔录进行注释或说明,涉及当事人真实意志表示的,纸质选择笔录上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及意见。
鉴定结束后,技术室委托主办人应及时申请办理网上结案手续。
六、法院工作人员在对外委托案件及技术审核案件中有以下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泄露案件机密;
(2)接受当事人或专业机构的吃请、钱物等不正当利益;
(3)违反工作程序或故意不作为;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七、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办理。
八、本规定由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六年六月
附: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类鉴定机构名册
(依据陕西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鉴定项目类别进行分类)
鉴定类别及机构名称
一、法医类
1、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化,医疗损害,医疗纠纷共6家:
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陕西西安中恒法医司法鉴定所,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陕西铜川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2、法医精神病(1家):陕西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
二、假肢评估(1家):恩德莱康复具(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三、物证类
1、文书检验(4家):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2、痕迹鉴定(4家):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铜川天恩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
3、微量检验(1家):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
四、声像资料类(电子数据)(3家):陕西省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协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陕西西安政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五、评估类
1、房地产评估(2家):陕西建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西安恒达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资产评估(4家):正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陕西正源宇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公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资产评估(证券)(1家):正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土地评估(3家):陕西建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陕西中元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誉不动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5、二手车评估(旧机动车)(1家):陕西咸阳德利信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
6、探矿采矿权评估(3家):陕西德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保险公估(2家):西安正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西安正恒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六、价格鉴证(2家):陕西博彤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陕西铭建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七、工程造价(3家):陕西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八、会计审计(4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陕西中科司法鉴定所,陕西公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宇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九、测绘类(2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地理信息制图院(陕西省第六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院),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
十、科技咨询(1家):西安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十一、建筑质量鉴定(2家):陕西信远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
十二、会计审计(证?唬??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知识产权(2家):陕西西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十四、环境监测(1家):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十五、其他(4家):铜川天恩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陕西中科司法鉴定所,陕西电力司法鉴定中心